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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為追要235萬元欠款,劉女士將弟弟告上法庭。弟弟稱借款中有95萬元為利息。記者昨天獲悉,因沒有相關證據顯示95萬元為利息,海澱法院一審判處弟弟還姐姐235萬元。
  劉女士訴稱,2004年,弟弟劉先生為了買房向她借錢,截至2010年1月底共借款255萬元,並出具了借款收據。後來,劉先生僅償還20萬元,餘款235萬元至今未還。
  劉先生辯稱,其的確出具了255萬元的借款收據,但是其實際借款本金僅有160萬元,剩餘的95萬元均為利息。劉先生還提交了母親的書面證言。
  >>法院判決
  海澱法院審理查明,劉先生所稱的母親在證言中所說的剩餘95萬元利息,是其自己告訴母親的,每次借款時,母親也並不在場。法院認為,劉先生母親的證言屬於傳來證據,且證人沒有出庭接受當事人雙方的質詢,對該證言沒有確認。在沒有其他有效證據證明李先生辯稱的情況下,海澱法院支持了劉女士的訴求,判令劉先生償還借款235萬元。
  據介紹,近年來親屬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日益增多,“親戚間礙於情面不保留書面證據”。對此,法官提醒“親兄弟也要明算賬”,應及時簽署並保留相關證據,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原標題:弟弟借錢未還姐姐追討2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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