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雲菲
  聊城的王某去年7月退休後閑不住,又到一家銷售公司工作。工作沒多久,他突然在公司發病身亡。一家人悲痛不已,老伴找到王某原單位申請工亡待遇,單位不予辦理,原因是已無勞動關係。聊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退休人員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原則上不再受理工傷認定。
  剛退休沒幾天,
  倒在新崗位上
  王某原本在一家超市工作,去年7月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王某兢兢業業一輩子,退休還想發揮餘熱,就提前托熟人聯繫好了一家銷售公司,做銷售工作。剛辦理退休沒幾天,他就正式到這家銷售公司上班了。誰知,過了沒多久,一個驚天噩耗傳來,王某在公司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了。
  一家人十分悲痛,一直不能接受這個事實。但是日子還得過下去,王某老伴找到原單位,希望能認定為工亡,給予工傷待遇。原單位以退休已無勞動關係為由,不予辦理。老伴於是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部門經過公開審理認為,王某工作的銷售公司與之前的超市是兩個不同的繳費單位,超市為王某辦理了退休手續得到了勞動部門的批准。王某與原單位已無勞動關係,申請人的申請不予支持。
  退休人員再工作
  工傷認定無統一規定
  聊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退休人員再工作受傷是否認定為工傷,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原則上是不受理認定工傷,原因就是與單位已經沒有勞動關係。“退休人員再工作保險的銜接是一個新問題,目前的保險繳納系統對於這類人員也是不參保的。目前只有一個關於農民工60歲再打工受傷認定工傷的一個最高司法解釋,其他正式單位退休人員再工作受傷,原則上是不認定為工傷。”
  記者多方瞭解到,目前針對超齡職工在工作中受傷是否為工傷的認定,在全國各個省市規定並不相同,大致有三種情況:明確規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明確規定可以享受勞動保險,如上海市;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就是對此類申請不予受理。
  山東魯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海強建議,退休人員再工作的,最好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發生傷亡糾紛時,補償才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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