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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報訊(記者 韓利)日前,四川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我省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要求從今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每學年最高不超8000元。
  在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方面,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按學科門類,哲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9000元;其餘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0000元。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參照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按學科門類,哲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7200元;其餘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8000元。
  通知要求,研究生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取(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准轉學等,由高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按月計退部分學費”。  (原標題:四川出台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每學年最高不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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