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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決定,從今年起有步驟地全面下放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探索建立分類評價、高校自主評聘、政府宏觀管理監督的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打破聘任終身制,形成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4月1日《浙江日報》)
  高校辦學自主權歷來受到社會各界的關註,一是因為放開辦學自主權有助於增強高校自身的“造血能力”,可以促進高校創造出更多的科研成果;二是辦學自主權決定著高等教育的命脈,也掌握著高校未來發展的方向。如今,浙江高校首先在評聘教授的權利上得到了鬆綁,就等於擁有了自主用人的權利。這無疑能為高校的發展增添活力,也有助於調動教師的積極性。然而,雖然上級行政部門放了權,但高校自身是否能用好權?
  以往,高校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工作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育部門既要充當“運動員”,又要充當“裁判員”,這本身就存在評審不公的嫌疑。而當評聘教授的權利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門手中時,教育行政部門又無法全面瞭解高校內部的崗位設置、專業發展和教師需求等細節。如此一來,就容易造成評審出的教授、副教授與高校間的實際需求脫鉤,從而影響高等教育的發展。再者說,用人權利掌握在行政部門手中,高校就等於被人卡住脖子,想放開手腳做事情就會變得很困難。這種現狀下,想要高校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甚至解決“錢學森之問”都只會是天方夜譚。高校擁有了自主評聘教授的權利,便可以依照自身的發展目標來進行評聘,評聘的標準、數量和方向等眾多細節自然要經過內部的討論,並得到大多數人的同意。這樣一來,就容易激發起教師隊伍的積極性,促進高校內部良性競爭氛圍的形成。
  然而,由於一些高校內部的管理較為混亂,人情關係泛濫。評聘教授這種“含金量”極高的事情自然會引得眾人矚目,如何用好自主評聘權的問題便顯得尤為重要。避免了行政部門評聘可能帶來的問題,還要保障高校內部評聘的公正性,只有這樣,才會使得這一政策真正收到實效。一來,高校制定的評審標準、評審組織都應當經過教代會的討論並通過,而評聘方向、數量等應當考慮到院系內部。二來,整個過程應當予以公開,保障人人可以監督,一有問題可以立即舉報。通過公開公正的評審過程和充分討論的評審方案來杜絕一切暗箱操作的可能,謹防因人情關係而擾亂評審。
  總的來說,自主評聘教授無疑邁開了高校自主辦學的一大步,不管是對高校的發展還是對教育行政機構的簡政放權而言都大有裨益。但在執行的過程中,應當充分預見可能存在的問題,並制定詳細的應對策略,保障這項好的措施落在實處。
  文/王瑤  (原標題:高校自主評聘,放權之餘更須用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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